是怎樣,年紀到了嗎?開始想當年了?應該不是,我明明還年輕!
我想,是因爲我們剛結束了8個禮拜的幸福小組。 我們教會是第一次辦幸福小組,大家都沒有經驗,從頭慢慢一點一點的開始,每一個禮拜的見證和信息,朋友們的疑問和回應,都讓我回想起自己當初信主受洗的過程,也再一次回頭看走過的這一段路和經歷,再看一遍,更堅定了我對神的信心和慶幸我當時做的決定。
常常聽到人家信主受洗的見證,都是他們經過人生的低谷遇見主,然而,應該有很多人和我一樣,在風平浪靜無病無痛的情況下信了主,只是我們這種見證太不“引人入勝”,所以平常沒事也很少分享。怎麽信主的?就是牧師跟我講清楚福音問我要不要信,我就信了,這個好像我上次寫過,所以這次就不寫了,這次來寫受洗。
雖然信主了,但是我媽媽並不贊成,所以我們一直沒有受洗,1990年7月信主的,每年教會有好幾次洗禮,但我們都只能錯過。其實,決志信主,就已經是神的兒女了,受洗不過是一個形式,有沒有洗有差很多嗎?對我來説,有的。上次有人用結婚做比喻,我覺得蠻貼切的,雖然不一定完全相同,但是可以形容我的心情。還沒受洗之前,關係雖然已經確定,但是缺少了一個commitment, 而且我真的很想在神和人的面前宣告我已經是一個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受洗之後,我更能 “all-in", 知道這是我所選擇的,更能下定決心來瞭解這個信仰,建立跟神的關係。其實結婚不也是如此嗎?我跟老公認識了一年多一點就結婚,套牢了之後就“all-in", 結婚之前我們一個禮拜才見一兩次面,也不敢說認識很深,結婚以後就能更專心的瞭解這個人,因爲要一起過一輩子。誰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我反而覺得愈久愈甜。
另外,每個月的第一個禮拜教會有聖餐,有小小的一塊無酵餅和小小的一杯葡萄汁,代表基督的身體爲我們死,寶血為我們流,領取是紀念耶穌,可是需要受洗的人才可以領。其實,幾塊錢就可以在店裏買到一整盒的無酵餅和一大罐葡萄汁,這些東西的本身算不了什麽,只是能和教會裏其他人一起紀念耶穌,是一個家的感覺,受洗,能讓我真真實實的感覺成爲家裏的一份子,那才是我所渴望的。
所以,等了幾次,媽媽都沒有改變心意之後,我們三姐妹決定不等了,就在1991年的12月18號受洗了。感謝主,爸媽也在幾年以後信主受洗,我們不單是地上的一家人,也是主裏的一家人。
那天晚上,我高興得沒辦法睡覺,連夜打了一條圍巾給自己做受洗紀念品。那應該是我打的最後一條圍巾,因爲一下子打太久,後來就再也沒興趣打了。
那時候還在大學,英文課要交一首詩,我以12/18做了一首詩,來紀念這重要的一天。反正,那時候每天的生活都是因爲這件事而感到幸福。我把詩貼在我的第一本聖經上,這本聖經是我信主的時候教會送的。什麽地方是 trail park?我覺得我一定寫錯了,Google都查不到這個公園。
我的兩個妹妹和我同一天受洗,我們等於是三胞胎,在主裏也是姐妹,關係更深一層,感情極好,JF手巧,幫我這本聖經做了一件外衣在和老公交往之後,我才發現他也是跟我們同年同月受洗的,只是他在台灣,我在美國,隔了個太平洋而已。他受洗之後,在教會帶領青少年團契,我受洗之後,在教會帶兒童,所以經歷有些相似,兩個我帶的小孩還當了我們婚禮的花童,幾個他帶的青少年來美國玩還來過我們家。我想,我們婚姻之路還算平坦應該歸功於我們是在信主蠻多年以後才認識的,一些壞毛病壊脾氣已經慢慢改了,一些聖經的原則也慢慢的學會用到生活上,所以衝突的機會減少。
其實,基督徒不是聖人,我們也是會犯錯,只是神會提醒責備。如果不理神的提醒責備,神也就任憑我們了。也沒人規定基督徒要有愛心,若真有愛心,也是神感動我們因而自發的行爲,沒什麽可以自誇,也不是拿來讓外人評判的。幸好沒有人規定一切完美才能當基督徒,不然我可能已經被踢出去,因爲不夠格。常聼人說,某某基督徒怎樣怎樣,所以我不要去教會,某某基督徒沒有愛心,所以我不要相信耶穌,外人把基督徒的道德標準設的太高,但我們得救不是因爲我們做得比別人好,只是單單因爲相信耶穌十字架的救恩而已。神在聖經中是列出了一些美好的品格或人際關係的處理方式,但我們靠著神,不是達到了,不是完全了,只是有一個願意的心,向著標杆前進,當中還是會有差錯,還是會有軟弱。我輾轉聽説當初傳福音給我們的那位牧師(不是相片上的那一位)也犯了男人不該犯的錯,他在外州,我也無從考證, 但這會使我對我的信仰產生懷疑,連傳福音給我的人都這樣,我就不要信了嗎?不會的,我仍然很感謝這位牧師把耶穌介紹給我。當我認識神,認識人,認識自己,就知道基督徒的行爲并不是我信心的根據,就算是牧師,就算是長老,如果他們跟神的關係疏遠,不聽神的提醒,也是會犯錯的,然而,當他們再一次願意悔改,神也會毫不猶豫的接納,所以我不需要對他們的行爲做什麽判斷。另外,有些人自稱是基督徒,可是不去教會,不讀聖經,不禱告,根本不知道神的標準或神教導的做事原則是什麽,神可能也不認爲他是基督徒,那被這種人的行爲搞得自己不願意進一步認識基督教,那就虧大了。
怎麽會講到這裏?岔題了~
記得當初1990年剛到教會時,那個時候的大專團契沒有從國内來的人,幾乎都是小留學生,連我們這種全家移民的都不多,後來不久之後來了一大家從黑龍江全家移民過來的,和我們的年齡相近,一下子就成了好朋友,那是我認識的第一團國内來的人。不像現在遇到的人常常把”到底有沒有神”挂在嘴邊,在那個時候從來沒聽過人這麽說(也可能是我忘了),所以這個觀念也從來沒進到過我心裏,感覺有神存在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所以我很快就信主了,沒什麽大問題。現在,如果要我證明我的神是確實存在的,可能我竭盡一生的努力也沒辦法證明,可是要不信的人證明沒有神,他們可能也沒辦法。如果能證明,那就不需要信心了,雖然我沒辦法證明神的存在,可是我知道祂確實存在,像一首詩歌裏說的,祂與我談,祂伴我走,生命窄路同過。如果信主三十年都感受不到神真實的存在,應該沒有人會笨笨的堅持下去,更別説參加什麽幸福小組,還要花那麽多時間準備,把自己都感受不到的神介紹給別人。
受洗,像結婚一樣,要一股勇氣,或者加點衝動,我要進去!之後,就發現(有人受洗之後還是沒發現,因爲沒有花心力追求,就像沒花心力經營婚姻一樣)一個遼闊的天地等待我去探索,主日學,牧師講道,讀經禱告,團契,都讓我更認識神的偉大和全備,也知道怎麽與祂建立更深的關係,因而信賴祂,讓祂來帶領我,走向幸福。耶穌說,我來,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豐盛,不止是死後去天堂,而且是今生就能活得豐盛。我很幸運早早就信主了,能夠久久的享受在神愛中的美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