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寫真的都要忘了這回事了,不過這也算大事一樁,怕以後記不清楚就太可惜了。
時間是在7/11-7/13(週五到週日)。週五回家後,就把我的車停在家門口,車子已經舊了,所以車庫留給比較新一點的車停。星期五晚上去團契,開車庫裡的車, 星期六早上去Sprouts, 下午和團契的弟兄姐妹一起辦了一個烹飪派對,也是開車庫裡的車。星期日快要中午的時候我們一起去散步,散步回家時,發現我停在外面的車,車門沒鎖。我沒帶鑰匙,所以把車門打開要鎖車,這才發現車前面抽屜裡放的車輛註冊和保險單以及車中間小格裡的一些爛紙收據都散在地上和椅子上。我們的一台比較新的GPS也被埋這些爛紙下面。前一個星期我們剛參加教會的露營,所以兩台GPS都在車上,這下只剩一台,另一台可能被偷了。駕駛座的車門半掩,沒有全關上,大概怕“碰”的一聲關門會引起我們注意。
我忙著煮中飯,下午又要到教會練詩以及主日崇拜,所以就把這件事先放在一邊,反正只丟了一個GPS,感謝主,還有一個沒被偷。
晚上回家,想起我們家有裝了一個攝影機在面對大門的地方,可以來看看是誰敢來我家撒野。一開始,我電腦不能看,後來哈哈搞了一陣,我的電腦可以看了,可是錄影的日期亂七八糟, 還停在2013年1月(後來想到是前一陣子有一天停電的影響), 時間也不對。我發揮偵探的精神,抽絲剝繭,先從我剛剛從教會回來的錄影開始比對,大約算出顯示的時間和實際的時間的差距有多少,再找幾段其他的錄影佐證,後來精確的算出了顯示的時間和實際的時間的差距。
小偷要偷車裡的東西,沒打破玻璃,那一定是我忘了鎖門。小偷看到門沒鎖,一定不在天黑的時候,所以我先排除了天黑之後犯案的可能性,只看白天的錄影帶。星期五風大,我們的攝影機有motion detector,所以樹葉一動就照,那一個下午有一百段錄影,我哪看得完?我大膽假設小偷不會在下午人比較多的時候偷東西,所以決定先不看那一百多段,直接跳到星期六早上。幸好星期六早上沒風,只有4段錄影帶。第一段,沒什麼特別;第二段,一個黑人走過去,一直走到路口,那也沒問題;第三段,那個黑人又走回來了,走到我們攝影機旁邊的車旁(不是我們的車)戴上手套,拉了一下門,門是鎖的,他就走了。我們的車剛好被擋到,所以看不到他做了什麼事。他的影像照得實在太太太清楚了,他也沒像電視的的江洋大盜一樣把鴨舌帽壓的低低的,戴個口罩,或是套個玻璃絲襪在頭上遮臉。他穿的很居家,就像是個早起運動的健康青年人。
老公本來說不用報警,人家可能也是沒錢才幹這種事,可是我們這裡的治安一向好,前幾個月有些鄰居家被偷,我們那麼清楚的照片可能可以幫到警察,或許也使將來鄰居比較少被偷。後來他也贊成我報警了。我打去Santa Clara Sheriff's Office, 那時已經晚上9點多了。我千叮嚀萬交代這不是緊急情況,等警察有空再來就好了,沒想到,十點左右,一部警察車就停到我們門口。警察作完筆錄之後還叫我們拷貝了一份錄影的視頻給他。警察走後嘻嘻說,他有一點害怕,也有一點不害怕。有人來偷東西,害怕是可以理解的,但不害怕是因為警察來了嗎?他說,不害怕是因為耶穌和我們在一起,會保護我們。真的,當父母的能給小孩最大的禮物就是把耶穌介紹給他們。父母是有限的,很多事是我們無能為力的,小孩長大後他們會離開,我們也不可能一輩子跟著,但耶穌會一輩子跟著他們,與他們一同度過人生的風浪。
言歸正傳,整件事是發生在週六早上7點,那個人先走過去巷口看看有沒有人,再走回來偷東西。我們的車庫遙控器以前本來放在車裡,後來沒電了,老公在Amazon買了鑰匙圈遙控器,所以掛在我鑰匙圈上,否則,偷車的人不但可以偷車上的東西,還可以直接從車庫進屋偷個痛快。另外,車庫到家裡的門也一定要記得鎖上,人家就算進了車庫也進不了屋內。前幾天,我在把露營的東西歸位時,居然發現了另一個GPS, 感謝主,我們那時候不記得為什麼把GPS也夾帶進屋裡, 所以,偷車賊最多就偷了幾塊零錢而已,我們幾乎沒損失。我也寫了個email 跟警察說了。
總之,我把這個經歷看作圓我當偵探夢的一個機會,我以前福爾摩斯,亞森羅蘋都看了每一本,終於有個實戰的經驗了。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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